车辆过户手续办理授权委托书
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使其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额保险,如乙方未上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一切责任归乙方,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后,甲方提供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原意安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沛县辉昂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