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责任书
7、乙方所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种情况,无论车损程度,都必须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或分管负责人)报告备案,并按照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如隐瞒不报,发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8、乙方未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单位安排的停车点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出现失窃或被损,甲方视其情况,依法追究国家财产管理不善的失职责任。
三、附则
1、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办公车辆使用管理对车不对人,不指定专任司机;原司机不在岗,可指定替岗人员。
3、专职司机和驾驶办公车辆的其他人员均作为办公车辆的驾驶员管理,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4、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相互遵守严格执行。
5、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管理责任书(篇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费用节约开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如下:
1、所有车辆由综合股统一管理,实行领导、股室配车制度,特殊情况由综合股调派。各车辆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专车司机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如因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而贻误工作,发生一次对司机提出批评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年终奖金,并取消司机的年终考评资格。
3、所有车辆一律实行专车司机驾驶制度,专车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车辆司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车辆责任人及司机各200元,造成事故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4、车辆外出时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证件不全原因或酒后驾驶等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5、车辆出县城必须在综合股登记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安全由司机和各分管领导共同责任,未登记外出两次,取消用车资格,责任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6、县域外和节假日工作用车,由各股室提前向领导报批,经批准后到综合股登记后方可出行,未经批准用车,其安全责任由各股室领导承担,费用由各股室领导与司机共同承担,自行出车两次以上的,取消用车资格。
7、车辆外出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每天下班后凡未按时停放单位的车辆,其安全由各股室领导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受损等情况,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8、周末和节假日所有车辆停放在单位,未经领导私自出车的,司机除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驾驶资格。
9、使用管理车辆号牌:
综合股负责人(签字):
股室责任人(签字):
专车司机(签字):
二0一年四月十八日
